是否應該實行反托拉斯法以確保自由市場佔上風?

納西州有一項特殊安排,可以根據政府法律啟用物品並使用 NFA 控制的產品。田納西州法典註釋第 17 章第 39 篇授予此權限。田納西州法規允許這些物品的使用和所有權,聯邦法律要求它們通過聯邦政府註冊。註冊過程可能需要 2 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還需要 200 美元的稅票。登記可以由個人進行,但更好的方法是建立一個信託基金作為登記房屋的所有者。田納西州的法律同樣可以做到這一點。這些依賴僅稱為 NFA 依賴。我在田納西州行使立法權時,這些是建立註冊程序的典型且方便的方法。

NFA 依賴於個人遺產律師 註冊和擁有 NFA 事物的替代方案。根據聯邦法律,如果私人以自己的名義註冊 NFA 項目,則只有該個人才能擁有該物品。儘管如此,作為信託註冊,肯定會提供更多的多功能性以及計劃未來備份的機會。這是因為該住宅物業的所有者,以及非特定個人,以及任何在依賴關係中指定的個人都可以使用該建築物。

依賴基本上是一種法律工具,旨在確保個人或公司可以為接受者持有財產。信託法要求合法信託具有兩個標準但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首字母是信託的設保人或委託人。這是建立依賴關係的人,並且通常將在其一生中持有信託基金財產。其他不同的部分是受助人,他在設保人死亡時獲得財產計數。有效的 NFA 信託需要有設保人和受益人。兩者不能個別重合。

許多人也有受託人。受託人是在設保人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時照管信託住宅財產的人。如果受助人很小,受託人可以擔任受撫養人或商業財產的監督員,直到受益人達到理想年齡並成熟以擁有受撫養人。在 NFA 依賴中,受託人可以像設保人一樣擁有建築物,而且事實上,這是 NFA 信託基金的主要好處之一。

成立公司是擁有 NFA 項目的另一種方法,但信託基金更好。我在田納西州執業的地方,就像在許多州一樣,公司是公開的,應該向國務卿備案。取決於,另一方面,是私有的。公司需要年費和稅費,但指望不需要。總的來說,信託比公司更容易,也更經濟。

也許 NFA 信託基金的最大優勢在於,它允許設保人通過預先選擇受託人和受託人來為未來做好準備。(並且由於依賴的靈活性,這些人可以在必要時進行轉換。)了解您的 NFA 產品將最有可能提供給您實際特別挑選的個人,這是您所信賴的保證。此外,依靠肯定會增強和減少註冊過程。例如,除了獲得當地首席執法警察的授權外,人們還必須獲取指紋並拍照作為其註冊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您正在準備信託基金,這些都不是必需的。
信託基金收益是一個在澳大利亞立法史上頗有爭議的想法。如果您以受益人或受託人的身份與任何類型的信託基金相關聯,那麼了解法律如何計算收益非常重要。澳大利亞高等法院目前的一項裁決實際上已經對澳大利亞法律如何處理依賴收入的概念提供了全新的認識。依賴收入的概念在 1936 年稅收分析法(聯邦)(“該法”)第 III 部分第 6 部分中得到了粗略的定義。最近的聯邦稅務專員訴 Bamford & Ors [2010] HCA 10 案實際上發現,在高等法院聆聽的誘惑必須被忽視。

產生這種情況的條件是,在截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的年度和截至 2002 年 6 月 30 日的年度的相關收益年度中,作為 P&D Bamford Enterprises Pty Ltd 的高管的 Bamford 先生和夫人安排了 2000 年的稅收年以及 2002 納稅年度,他們的公司肯定會成為班福德信託基金的受託人。在 Bamford Count On Action 中,“Count On Fund”被定義為“選擇公司作為 Bamford Depend 的受託人的 10 美元的總和,以及在任何時候轉移到公司並被公司接受的所有其他現金或建築物的總和。 Count on Fund,連同任何類型的積累,另外還包括當時代表這些現金和該建築物的投資”。信託訴訟中沒有“收入”的定義。儘管如此,商業,作為受託人,有權確定對公司的結算是收益還是資本數量。對於 2002 和 2000 納稅義務年度,公司分配給受益人的金額